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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经济开发区领办代办服务工作制度

日期:2022-11-16 来源: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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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签约项目从开办企业到竣工投产全过程所有手续的办理按照项目投资方自愿的原则分为领办服务和代办服务两种方式,由开发区管委会完成。原则上如果项目投资方没有提出代办服务要求,所有签约项目都采用领办服务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 领办服务由开发区首席服务官(代办员)全程引领项目投资方完成从开办企业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服务保障工作的服务方式。

第三条 代办服务是由开发区首席服务官(代办员)无偿为招商引资项目单位办理投资项目审批申报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办事制度和服务方式。

第四条 开发区指派一名“服务专员”,协同配合签约项目推进专班,认真做好权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保障工作。

第五条 开发区协调各行政审批部门选派的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首席服务官和服务专员,按照审批时限第一时间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第六条 首席服务官主要职责:

(一)指导签约项目投资方熟悉审批事项涉及各职能部

门的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

(二)协助签约项目投资方分阶段准备申请材料,帮助办理审批相关事宜。

(三)对审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向签约项目投资 方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四)及时发现审批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沟通协调 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和矛盾应及时上报。

第七条 服务专员主要职责:

(一)协助项目推进专班或“首席服务官”指导签约项目投资方熟悉本部门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协调帮办权责范围内的相关事宜。

(二)对本部门审批环节和服务保障工作进行跟踪督办 ,及时向推进专班或“首席服务官”及签约项目投资方反馈 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进展情况。

第八条 领代办项目范围:

符合市重点产业和县主导产业的招商引资项目,从项目 立项到开工、投产全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 电、供水、供气、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签约项目投资均可委托开发区领办或代办相关手续,并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

第九条 对领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首席服务官应积极主动进行协调。如有首席服务官无法协调解决的情况,可提请会商,协调项目推进工作。

第十条 代办委托方需履行义务:

(一)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并保持稳定,如 有变动,应及时告知首席服务官;

(二)负责及时、真实、充分地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 与首席服务官共同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整理工作;

(三)根据审批职能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 进行修改或补充;

(四)审批环节必须由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派 人到场;

(五)负责按相关规定及时交纳各类规费。

第十一条 代办服务工作流程:

(一)办理代办委托手续。项目单位在办理代办委托手续时,应向首席服务官说明项目基本情况、需申报审批的具体事项或其他事项及有关材料。

(二)首席服务官在接到代办任务后,应及时联系项目 单位及代办事项涉及职能部门或单位,全面开展项目代办服 务工作。

(三)项目代办完成后,首席服务官应及时向项目单位

移交有关资料,并经项目单位签字确认后,该项目代办结束。

(四)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单位要求终止 代办委托的,项目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注明终止原因,移交 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领代办服务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举止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服务对象提交的一切材料和涉及的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 严禁在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建立投诉督查制度,涉及业务问题的由县营商局与涉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对涉及廉政和作风问题线 索清晰的,移交纪委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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