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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2023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年初)方案

日期:2023-01-11 来源: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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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21〕109号)文件要求,为有序推进全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制定2023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年初)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充分发挥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以支持壮大产业发展、村级基础设施补短板为重点,确保如期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激发我县内生动力,从解决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目标。确定好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和管好用好整合资金。

三、基本原则

(一)渠道不变,充分授权。中央和省有关部门财政涉农资金仍按原渠道下达,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脱贫县。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可以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用途,统筹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二)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

(三)坚持因需而整,精准发力,注重实效。把整合资金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紧密挂钩,资金使用精确瞄准产业振兴,着力增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群众收入水平,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四)加强协调,强化责任。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站在全县发展大局的高度,强化责任、精准指导,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长效机制。

四、整合范围及规模

根据我县工作实际,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应整尽整”,2023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760.587344万元,具体为:

(一)中央财政资金3133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435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535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163万元。

(二)省级财政资金2269万元。均为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三)县级财政资金150万元。

(四)以前年度结余资金208.587344万元。

五、资金投向及项目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共计实施项目33个,项目均出自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计划投入涉农整合资金5760.587344万元,其中,无跨类别使用资金,具体建设任务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计划实施12个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投入涉农整合资金    3149.10万元,具体项目为:

1、龙江现代化牧业示范场扩建牛舍项目,新建牛舍及附属设施,计划投入1960万元。

2、脱贫户、监测户发展木耳产业奖励补贴项目,对有发展木耳种植产业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奖励补助,计划投入100万元。

3、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养殖业奖励补贴项目,脱贫户养殖鸡、鸭、鹅、牛、羊、猪等发展养殖业,且当年养殖收入在1000元以上,给予奖励补助,计划投入70万元。

4、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小菜园奖励补贴项目,脱贫户及村集体发展小园经济,计划投入80万元。

5、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计划投入100万元。

6、龙江镇九里村农机项目,购置机械13台套,计划投入97.8万元。

7、龙兴镇奋勇村农机服务队项目,购置机械19台套,计划投入100.3万元。

8、七棵树镇七棵树村农机作业队项目,购置机械3台套,计划投入116.5万元。

9、山泉镇柳树村农机作业队项目,购置机械9台套,计划投入100万元。

10、山泉镇长胜村农机作业队项目,购置机械18台套,计划投入98.5万元。

11、龙江镇鲜光村光伏产业项目,安装光伏板、变压器1台,计划投入266万元。

12、济沁河乡会兴村光伏产业项目,安装光伏板、变压器1台,计划投入60万元。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计划实施17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涉农整合资金2316.487344万元,具体项目为:

1、景星镇庆丰村好和产业路项目,新建屯组道路2.5公里(4米宽)、两处过水路面,计划投入185万元。

2、哈拉海乡红旗村丰产屯屯内巷道硬化项目,红旗村丰产屯新建屯组道路2.4公里(3.5米宽),计划投入100万元。

3、白山镇七村、五村巷道项目,七村中心屯新建屯组道路1.254公里(4米宽);五村中心屯新建屯组道路0.94公里(3.5米宽),计划投入107.187344万元。

4、广厚乡广厚村巷道项目,哈拉台屯、韩家窑新建屯组道路4.042公里(3.5米宽),计划投入169万元。

5、山泉镇平安村、前太平村巷道项目,平安村3-5屯新建屯组道路2.3公里(4米宽)、前太平村二屯、七屯新建屯组道路1公里(3.5米宽),计划投入152.4万元。

6、黑岗乡黑岗村村屯组道路项目,4屯新建屯组道路2.3公里(3.5米宽),计划投入100万元。

7、济沁河乡会兴村巷道项目,9屯新建屯组道路2.466公里( 3.5米宽),计划投入100万元。

8、龙兴镇新安村巷道项目,新安村1至9屯新建屯组道路2.2公里(3.5米宽),计划投入92.4万元。

9、头站镇北华村巷道项目,北华村1至6屯新建屯组道路2.4公里(3.5米宽),计划投入100万元。

10、龙江镇龙西村巷道项目,东公司屯新建屯组道路2.461公里(3.5米宽),计划投入104万元。

11、景星镇兴隆川村、景山村巷道项目,兴隆川村西川屯、一五屯、南沟屯新建屯组道路3.2公里(3.5米宽)、景山村窝卜二四屯新建屯组道路1公里(3.5米宽),计划投入176.3万元。

12、杏山镇东六九村巷道项目,乐业屯新建屯组道路2.4公里(3.5米宽),计划投入100万元。

13、鲁河乡黑里沟村巷道项目,南屯、东屯、北屯、双合屯新建屯组道路4公里(3.5米宽),计划投入168万元。

14、华民乡色力村巷道项目,7、9屯新建屯组道路2.4公里(3.5米宽),计划投入100万元。

15、七棵树镇同兴村、前进村巷道项目,同兴村同兴屯、关家庄屯新建屯组道路3.6公里(3.5米宽)、前进村后太平屯新建屯组道路1公里(3.5米宽),计划投入190.2万元。

16、龙江镇鲜光村巷道项目,鲜光村四五屯边沟硬化1584延长米。鲜光村四五屯路面硬化1915延长米,其中4.5米宽路面1287延长米,3.5米宽路面628延长米。三合三四七屯路面硬化1074延长米,路面宽3.5米,计划投入209万元。

17、龙江县白山镇东白土村西北屯幸福路财政以工代赈项目,新建屯组道路1.007公里,边沟2.014公里,计划投入163万元。

(三)其它项目

计划实施4个项目,投入涉农整合资金295万元,具体项目为:

1、雨露计划,补助在籍中高职院校脱贫户家庭子女,计划投入54万元。

2、省外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每人每年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500元(实际往返一次交通费不足500元的,据实补助),计划投入50万元。

3、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生产奖补,对每年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省内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不含公益岗),且家庭能够自主发展生产经营予以生产奖补(跨省就业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省内就业每人每年补助500元),计划投入41万元。

4、项目管理费,计划投入15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各涉农部门职责分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意识,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分工协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推行公开公示制度。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2023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要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项目实施等环节以及其他事项按照省级公告公示相关规定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三)严格实行监督评价。县政府对整合资金监督管理负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对整合项目立项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负主要责任,各涉农部门对整合项目的实施负具体责任。脱贫村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涉农整合项目资金要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不得借任何名义借用、挪用或转移资金。对在涉农整合中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或变更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县级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必要时收回已投放资金。对严重违纪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龙江县2023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年初)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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