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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日期:2019-10-24 来源: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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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市级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及单位、各区财政局:

现将《2018年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9日

 

2018年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快推进作为省“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市”的绩效管理工作,根据《预算法》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和部门2018-2020年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在预算管理各环节树立绩效意识,硬化预算约束,体现绩效要求,实行“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模式,重点强化绩效监控,突出评价结果应用,促进预算部门加强预算管理,规范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二、预算绩效管理范围

(一)2018年市级(含区)各部门、各单位纳入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包括经费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及其他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所有项目支出不论金额大小,都要编制预算绩效目标,随同预算一起上报,财政相关支出管理科室审核批复并报送绩效管理科室备案。

(二)部门整体支出逐步纳入绩效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管理的比例达到预算部门总数的30%。部门整体支出,由预算部门编制绩效目标并上报,财政相关支出管理科室审核批复并报送绩效管理科室备案。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

(一)项目支出100%编制绩效目标。

(二)项目支出100%实行绩效评价。

(三)纳入绩效管理的部门整体支出实行绩效评价。

(四)扩大第三方评价,对市本级支出额度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全面实行第三方再评价;纳入预算的1,000万元以上项目支出委托第三方实施绩效再评价,第三方评价率达到50%。

(五)重点项目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评价,进行监督。

四、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是组织主体。财政部门负责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组织、指导预算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内部绩效管理遵循“谁管钱,谁管绩效”原则,绩效管理科室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和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价;相关支出管理科室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与预算支出日常管理工作融合,具体负责分管预算部门和相关支出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预算部门是责任主体。按照部门预算框架,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也是本部门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实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下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做好基础工作。

(三)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是预算绩效的评价主体。

(四)中介机构、专家学者是参与主体。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行业咨询等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和专家学者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参与主体,为绩效管理开展提供必要的技术和智力支撑,有助于提高绩效管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社会各界是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主体。社会各界包括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公众代表等。在实际工作中积极邀请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可为绩效管理开展提供指导和监督,提高绩效管理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五、预算绩效管理内容及工作程序

(一)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的要求,财政相关支出管理科室,指导预算部门和单位合理编制绩效目标,通过部门预算 “二上二下”编制流程,与预算同步上报预算绩效目标表,财政相关支出管理科室严格审核,预算单位未按照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合理的,不予列入部门预算,财政预算经人大批准后,财政相关支出管理科室在批复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经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特殊原因,确需修改调整原绩效目标的,应按规定的程序报财政相关支出管理科室审批并报送绩效管理科室备案。

预算部门和单位绩效目标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支出标准、产出、效果紧密相关。

2.细化量化。绩效目标的设置要具有可测量性,要与预算单位的年度工作任务相对应,与预算支出标准相匹配。

3.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确保如期实现。

预算单位要合理设置三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分值,三级评价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分解。设置三级评价指标应当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按照具体项目支出的性质、用途和标准,结合预算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及工作目标综合考量,每个部门和单位各有其特点,评价指标也应各有千秋,不能千篇一律;应当坚持删繁就简原则,能用较少指标反映绩效目标的,就不多设指标,简便有效即可;应当坚持逐步完善原则,依据支出特点和预算管理要求逐步完善指标设计、完善评价标准、合理分配评价分值。

财政相关支出管理科室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是否应实施,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

2.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与项目支出有关的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

3.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资金使用及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4.绩效目标是否指向明确。

5.绩效目标是否细化量化。

6.绩效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7.绩效评价标准是否客观,评价分值是否合理。

8.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具有可考评的标准,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是否可持续。

9.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是否依法依规应收尽收,收入目标是否合理,经济效益是否明确。

10.扶贫项目的绩效目标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11.基本建设项目是否严格限定建设工期、验收日期,是否明确资金支出率、资金使用率、工程完工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等重要指标。

12.政策性补助项目支出是否明确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

(二)实行绩效监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相关支出管理科室和预算部门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填报绩效监控表。如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绩效监控内容:

(1)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预算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实施情况。

(3)资金管理情况。

(4)项目管理情况。

(5)预算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效果。

2.绩效监控形式:

(1)开展日常监控工作。按照市财政局党委要求,财政相关支出管理科室每年组织开展二轮日常绩效监控工作,上半年开展监控时间为4-6月份,下半年开展监控时间为7-10月份,财政所有专管员要深入相关单位,查看预算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了解项目进展,掌握情况,及时纠偏。财政相关支出管理科室将绩效监控情况报送绩效管理科室备案。

(2)开展重点监控工作。对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监控,由财政绩效管理科室会同相关支出管理科室对重点项目开展监控。对重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研究纠偏措施,对明显偏离政策规定,预算编报不实的,支出无依据,超范围支出的,建议调整预算,报告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责任,改正问题,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对预算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监控,由财政绩效管理科室会同相关支出管理科室对纳入绩效管理的预算部门整体支出实施绩效监控,发现预算部门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督促其及时改进。

(三)实施绩效评价。在预算执行结束后,财政相关支出管理科室和预算部门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采用多种评价方法,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看财政资金投入是否节约,单位成本产出是否高效,结果是否达到目标。

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填报绩效评价表、提报绩效评价报告,上报财政相关支出管理科室审核,财政相关支出管理科室报送绩效管理科室备案。

财政相关支出管理科室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评价表数据是否真实可靠、评价分值和结论是否齐全。

2.绩效评价报告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

3.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准确。

4.改进预算管理措施是否得当、问责建议是否可行等。

财政绩效管理科室将绩效评价报告梳理汇总后,上报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审定,对重大支出绩效存有疑问的,在收到预算部门绩效评价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绩效领导小组确定实施绩效再评价的预算单位及项目支出,由财政绩效管理科室组织第三方实施绩效再评价。

(四)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1.结果反馈。财政相关支出管理科室应当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部门和单位,要求预算单位根据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增强支出责任,实施绩效问责。

2.结果应用。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挂钩,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将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根据评价结果的四个档次“优、良、中、差”确定预算。对经常性项目支出:评价结果“优和良”档次的项目,保持原有预算额度;“中”档次的项目,适当调减预算额度;“差”档次的项目,在下年预算中不再安排。对一次性项目支出:评价结果“中、差”的,在安排下年预算时适当削减主管部门的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督促其增强管理责任。

评价结果与预算调整挂钩,增强预算调整的可靠性。预算部门和单位需要调整当年项目预算时,财政相关支出管理科室将需要调整的支出作为绩效监控的重点内容,深入现场进行核实,并依据日常管理和绩效监控情况,撰写阶段性绩效评价报告,作为调整预算的重要依据。

3.绩效问责。对评价发现的重大问题,由财政绩效管理科室上报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审定,并依法依规提出问责建议,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领导审批,由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绩效问责。

4.绩效报告。财政部门向同级政府和人大汇报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时,应当报告预算绩效情况,并接受人大监督。

5.绩效考核。财政绩效管理科室依据《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财政系统和预算部门的绩效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将财政相关支出管理科室的考核结果与预算部门考核结果挂钩:对重点监控、第三方再评价发现问题较多的预算部门,其相关的财政支出管理科室应当承担管理责任,依据考核标准扣分。绩效考核结果通报全市,对考核结果“优、良”单位予以表彰,对考核结果“中、差”单位,按相关程序实行行政问责。

六、绩效管理有关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绩效管理资料报备工作。市区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绩效管理资料的报备工作,省财政厅将依据各地上报的绩效管理资料,考核评比各市县财政局的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通报考核名次,考核结果作为市县财政局长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安排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望各区财政局、市财政局相关支出管理科室按时上报绩效管理资料,未按时上报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1.绩效目标表上报时间。预算部门和单位在编制下年预算时,同步上报绩效目标表一式四份及电子版,由财政相关支出管理科室审核批复后,统一报送财政绩效管理科室二份及电子版备案,财政相关支出管理科室应当附列项目支出汇总表。备案时间:每年12月25日,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于下年4月30日备案。

2.绩效监控表上报时间。财政相关支出管理科室将各单位的绩效监控表一式二份报送财政绩效管理科室备案,备案时间:每年12月25日。

3.绩效评价表上报时间。预算部门和单位在上报决算时,同步上报绩效评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版,由财政相关支出管理科室审核批复后,统一报送财政绩效管理科室二份及电子版备案,备案时间:下年1月31日。

4.绩效评价报告上报时间。预算部门和单位在编报下年项目预算时,同步上报当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一式四份及电子版,可以依据当年前10个月项目进展情况,预估后2个月支出进度,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经财政相关支出管理科室审核后,作为编制下年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财政相关支出管理科室报送财政绩效管理科室二份及电子版备案,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备案时间:下年1月31日。

(二)认真做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市区级财政局要做好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的公开工作;财政相关支出管理科室要督促预算部门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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