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经本人申请,社区初审,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中心及相关部门联审,现将符合实物配租家庭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中心反映。
时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结束
电话:5678317
地址:龙江县十道街三马路康城御园售楼处北50米
龙江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中心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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