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龙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源头管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根据《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黑龙江省政府令第5号)规定,现将龙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的制定主体(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本清单的其他各类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发。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起草部门(机构)、合法性审核部门(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认真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议和公布、备案、评估清理等法定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并结合机构改革和管理实际,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龙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4日
附件:
龙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不分先后)
1.龙江县人民政府
2.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龙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龙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龙江县教育局
5.龙江县工业信息科技局
6.龙江县公安局
7.龙江县民政局
8.龙江县司法局(龙江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9.龙江县财政局
10.龙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龙江县自然资源局
12.齐齐哈尔市龙江生态环境局
13.龙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龙江县交通运输局
15.龙江县水务局
16.龙江县农业农村局(龙江县畜牧兽医局、县乡村振兴局)
17.龙江县商务局
18.龙江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9.龙江县卫生健康局
20.龙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1.龙江县应急管理局
22.龙江县审计局
23.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4.龙江县统计局
25.龙江县医疗保障局
26.龙江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7.龙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28.龙江县信访局
29.龙江县档案局
30.龙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1.龙江县公务员局
32.龙江县新闻出版局
33.龙江县国家保密局
34.龙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35.龙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36.龙江县妇女联合会
37.龙江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中心
38.黑龙江龙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9.国家税务总局龙江县税务局
40.龙江县龙江镇人民政府
41.龙江县景星镇人民政府
42.龙江县山泉镇人民政府
43.龙江县龙兴镇人民政府
44.龙江县七棵树镇人民政府
45.龙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
46.龙江县白山镇人民政府
47.龙江县头站镇人民政府
48.龙江县黑岗乡人民政府
49.龙江县华民乡人民政府
50.龙江县广厚乡人民政府
51.龙江县哈拉海乡人民政府
52.龙江县鲁河乡人民政府
53.龙江县济沁河乡人民政府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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