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龙江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我县目前尚无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县政府予以调整;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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