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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江县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22 来源: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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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龙江县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15

 

 

龙江县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水平,围绕建筑垃圾长效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按照《齐齐哈尔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围绕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聚焦当前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建筑垃圾乱堆乱倒、违法违规处置等行为,坚持县级统筹、属地主责、部门联动、区域协作的工作原则,立足属地,强化统筹,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健全产生、运输、消纳全流程闭环监管和执法协同,全面提升我县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城市幸福指数和内涵品质,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龙江。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建筑垃圾治理问题,促进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到2027年底,基本建立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和执法联动机制,有效防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排查整治产生收集环节违法违规问题及管理缺位现象

1.强化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排放核准监管。城市管理部门从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铁路等部门审批平台获取工程项目名录,及时发现未备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未办理排放核准以及已办理备案、核准但内容不全、数据不准、时限超出范围等问题建设项目(含拆除工程)。2024年后取得开工手续的在建项目,须立即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备案、核准手续;2024年的已竣工项目,对其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单位、处置地点等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历史遗留建筑垃圾备案与核准问题台账。(县城管大队牵头,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龙江站配合)

2.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对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查建筑垃圾减量化有关规定要求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排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未分类收集建筑垃圾或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问题,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清理和整改。重点查处违法违规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以及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住建局、城管大队、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装修垃圾管理。对居住区进行全面摸底,及时发现公共区域随意露天堆放建筑垃圾、未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收集点、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未公示建筑垃圾处置信息等问题,责令物业或建筑垃圾管理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居民住宅及临街商服装修垃圾由物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监管,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及商服由所在社区负责监管,并做好装修垃圾分类处置。城管大队龙江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查非法委托运输行为。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企业、个人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单位运输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县城管大队、县营商局负责

(二)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运输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5.严格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监管。对个人和未取得运输核准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依法从严查处;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全面排查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是否随车携带准运证和四联单(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城管大队各一份),并按规定的区域、时间行驶,运输终点是否为核准的转运调配场、资源化利用厂,发现问题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城管大队负责)

6.严查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城管、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营、假牌套牌未密闭运输、超载超限、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从严查处跨区域运输,特别是建筑垃圾跨省跨市非法运输行为,追溯源头产生点和末端倾倒点,做好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城管大队牵头,公安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贮存、利用和处置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7.加强建筑垃圾临时贮存场所监管。对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关于转运调配等临时贮存要求,全面摸排临时贮存场所情况,切实掌握临时贮存场所建筑垃圾堆存底数,对未依法办理临时贮存场所相关手续的,督促责任人限期补办;对地基处理、地表水导排、安全监测、污染防治等配套措施缺失,堆体存在滑坡、坍塌隐患的,督促责任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规范利用建筑垃圾对废弃取土坑等低洼地段进行土地整理行为,落实建筑垃圾需求程序,事前经过自然资源、生态、林草等部门确认,避免占用耕地、草地、林地、生态红线。城管大队牵头,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监督检查。开展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全覆盖检查,对未按规定受纳建筑垃圾,未落实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措施,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设置冲洗、计量和监控等设备设施的,责令管理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查处。城管大队负责)

9.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对违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点位,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并严查建筑垃圾来源和责任人。重点打击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县(市)区毗邻区域,交通道路沿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排查违规设立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场所、处置场所或资源化利用设施,一经发现立即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建筑垃圾跨行政区域转移监管,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坚决防范跨县(市)区乱倒乱卸。城管大队牵头,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务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深化标本兼治

10.加快规划编制实施。在编制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源头分布,科学规划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资源化利用、填埋处置等各类设施选址和空间布局,明确建设规模、用地需求和建设时序等,根据实际需要落实设施用地,确定建筑垃圾处置固定去处。自然资源局、城管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设施建设管理。开展建筑垃圾各类设施建设情况排查,确保按期完成设施建设任务。督促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单位实行联单管理,落实场区污染防治措施,推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城管大队负责)

12.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全面排查、评估存量建筑垃圾情况,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地质灾害风险区的临时贮存场所,立即清理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对建设用地内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场所,有条件的改造成转运调配场,无法改造的立即清运至资源化利用厂或建筑垃圾需求点;对短期内无法治理的,备案建筑垃圾治理方案限期整改。城管大队牵头,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形成齐抓共治格局。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多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定期会商、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制度。住建、交通、水利、铁路等项目审批部门与城管部门建立业务传递机制,畅通项目监管渠道,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统筹各部门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提升执法效能。城管大队牵头,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龙江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54月至20255月)。结合本工作方案,抓好工作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各项任务,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安排具体人员,明确相关制度,加强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5月至202512月)。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发现问题建立清单台账,逐项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推动任务落实落靠,按时完成整治,持续巩固成效。

(三)常态化整治阶段(2026年起)。每年4月初至11月末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及时总结有效措施和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具体原因,积极协调推动解决,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附件:龙江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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