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齐政办发〔2025〕15号)文件要求,全面清理不适应我县深化改革、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加强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进行通报。
一、清理依据
根据《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印发《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发〔2025〕17号),由县司法局牵头,会同县直有关单位做好县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证明事项规定、兜底规定的清理修改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制定《龙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表》,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单位,对十余个行政单位的3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
2025年8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3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方式
(一)清理阶段。通过各起草部门的自检自查,拟修改1件、拟废止3件、拟宣布失效1件,各起草部门拟保留33件。
(二)联审联查阶段。对保留的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县市场监管局、县营商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共同进行联审联查。联审联查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保留的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是否符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改革、专项清理以及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角度,对起草部门清理意见进行全面审查把关,最终确定全部保留。
四、清理结果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审查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38件,保留33件、修改1件、废止3件、宣布失效1件。
附件: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附件内容详见文件原文)
龙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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