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江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江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龙江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经龙江县政府18届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文中有部分删减,完整内容请看原文
龙江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2 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与水文气象
2.2洪涝灾害特征
2.3洪涝防御体系
2.4洪涝灾害影响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3.2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3.3办事机构
4 预防与预警
4.1灾害监测
4.2预警类别与等级
4.3预警发布与解除
4.4预警行动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等级
5.2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
5.3应急响应行动
5.4应急响应保障
6 后期处置
6.1灾后救助
6.2水毁工程修复
6.3灾后重建
6.4调查评估
6.5防汛物资补充
7 附 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修订时间
7.5名词术语释义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本预案编制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应对龙江县城区洪涝、暴雨灾害防御工作,使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提高对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5)《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
(6)《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7)《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2017);
(8)《龙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江县城区范围内突发洪水、暴雨滞涝等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洪水灾害包括:江河洪水灾害、暴雨洪灾、内涝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及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当灾害发生时,要把抢救和疏散危难人员作为第一要务,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坚持资源整合,协调联动的原则。防汛工作中,人力、财力、物资、通信、医疗等要优化组合、密切合作、协调联动。
2 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与水文气象
2.1.1地理位置
龙江县城区位于龙江镇,县政府所在地,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碾北公路、龙甘公路、龙景公路在中心城区交汇,黑龙江、内蒙古交通运输动脉滨州铁路在此通过。龙江县城区总面积34.3km2,建设用地21.8km2,耕地面积26万亩,常住总人口13.7万人,其中,主城区常住人口10.3万人。
龙江县城市防洪体系范围主要为龙江县主城区,包括龙湾社区、幸福社区、通齐社区、福兴社区、福龙社区、镇府社区、文化社区、双青社区、城东社区、华龙社区、阳光社区、学苑社区、通达社区、博爱社区、县府社区、新城社区、青华社区、龙域社区等18个社区。
2.1.2地形地貌特征
龙江镇地处北纬47°21′,东经123°11′,丘陵地带边缘,境内无高山。特点西高东低、北高南低形成簸箕形。
2.1.3气象特征
龙江县属于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寒冷漫长,春季多风干燥,夏季湿热降雨集中,秋季降温急骤历时较短。形成冬夏冷热悬殊、干湿不均、四季分明变化较快等气候特点。本区多年平均降雨量492.8mm,雨量年内分配不均,7~9月份降水量占全年降水的70%。
2.1.4城市水系与河道
(1)雅鲁河
发源于大兴安岭南麓关帝庙岭,流经内蒙古博克图、巴林、扎兰屯市,经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龙江县,由我县西北向东南,汇入嫩江,龙江县境内流域面积2690km2,长度119.83km;北起龙江县龙兴镇荣胜村,南至雅鲁河入嫩江河口,流经龙兴镇、山泉镇、景星镇、头站镇、鲁河乡、龙江镇、白山镇、广厚乡、华民乡9个乡(镇)26个村。
(2)库勒河
发源于龙江县鲁河乡龙德村,全长117.38km,流域面积668.8km2,自西北至东南流经鲁河乡、龙江镇、白山镇、黑岗乡、华民乡,于华民乡龙鲜村流出龙江县。
(3)护城河排水渠
护城河排水渠位于铁道北,西起新开路,向东至延顺路、城东路向南穿过滨州铁路,汇入库勒河,它是龙江镇内雨水及部分生活污水排放主要渠道。最终汇入库勒河。
(4)北山水库
北山水库位于龙江县北部自然沟上,距龙江县3km,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养鱼为辅的小Ⅰ型水库。坝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23°45′,北纬47°22′,地势由西向东逐渐降低,北山水库控制流域面积65km2。下泄洪水经自然沟排入哈拉海湿地,不进入城区。
2.1.5水文测站
雅鲁河干流上设有碾子山水文站,支流的李三店水位站,库勒河流域无实测水文资料。
(1)碾子山站
碾子山站位于雅鲁河干流的下游,观测项目有水位、流量、泥沙、水温、冰凌、降水、蒸发。
(2)李三店水位站
李三店水位站位于雅鲁河支流济沁河下游,1998年恢复观测水位至今。
2.2洪涝灾害特征
2.2.1雅鲁河及库勒河洪水灾害特征
2.2.1.1暴雨洪水特性
雅鲁河流域洪水由暴雨形成,造成本流域大暴雨的天气系统主要是台风和气旋,暴雨多集中在7、8月份。由于地形抬升的影响,雅鲁河、济沁河暴雨中心往往在中上游。
库勒河洪水主要由暴雨形成,特别是前期连续降雨后期又遇集中性较大暴雨,可造成大洪水或特大山洪,大范围长历时持续性降水亦可造成较大洪水。库勒河洪水特点是涨势猛、突发性强,涨水快。
2.2.2城市内涝特征及易涝点分布
2.2.2.1城市内涝危害及特征
城市内涝主要是指由于超标准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或者由于排水管网系统不畅及排涝泵站运行中断致使城市内产生积水灾害现象。通常积水深度达到15~20cm时,导致影响交通和产生其它次生灾害,此时可视为发生城市内涝。
城市暴雨内涝灾害所产生的主要影响和危害体现在:一是导致城区道路积水,尤以立交桥、低洼街道为重,导致交通受阻,严重时导致交通不能通行,公交车、小汽车等熄火抛锚被淹,局部严重段危及车内人员生命;二是临街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居民地下室,棚户危房稠密居民区,内河易出槽段等风险区域易倒灌受淹导致财产损失,有时转移不及时易出现人员伤亡;三是排水管网淤积、杂物堵塞等情况,减弱雨水泄流能力,加重管网淤积,增加清掏工作量;四是易造成电力设施基础垮塌,电力线路短路起火、电击伤人等危害。
2.2.2.2城市易涝点分布
龙江镇地处雅鲁河滩地,夹于北部丘陵和雅鲁河之间,总的地势东、北高,东南部较低,随着碾北公路及纵横大道的建成,由于路面较高且在公路东侧、北侧建有排水沟,铁北区北部及东部城外雨水不汇入城区,因此龙江镇外汇水情况并不明显。滨州铁路以北至蹍北公路和纵横大道之间排入经雨水管道汇入护城河排水渠,排入库勒河。铁路以南区域雨水自然汇入库勒河。
铁路以南库勒河沿岸地势低洼,城市地表雨水全部向此区域汇集,易出现大范围积水现象,内涝危害较严重。铁路以北位于长横街、新谊路、护城河排水渠之间区域,地势相对低洼,属易积水内涝区域。
2.3洪涝防御体系
2.3.1洪水防御体系
2.3.1.1现状防洪体系总体布局
龙江县城区洪水威胁主要来自雅鲁河和库勒河。雅鲁河、库勒河城区段堤防防洪标准30年一遇。
2.3.1.2城市防洪工程现状及标准
(1)堤防工程
龙江县城市防洪工程主要为雅鲁河雅左一堤防和库勒河龙江镇段堤防。
雅左一12+000~37+000段属龙江县龙江镇段堤防,堤顶宽度设计为4m,设计堤防为土堤,筑堤土料为粉土和粘土。筑堤土料为粉土时,迎、背水边坡均为1:3;筑堤土料为粘土时,迎、背水边坡均为1:2.5。护坡段迎水侧边坡均为1:2.5。堤顶设砂石路面,厚度为15cm。部分段堤防采用预制砼板护砌。
库勒河龙江镇段治理工程自城区规划西边界至城区东边界堤防结束,河道总长8.95km。工程建设采用以新建堤防结合河道整治为主,同时结合城市规划进行河道景观建设,改善两岸居民生活环境的防洪体系。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堤防等级为3级,3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127m3/s,堤距50m。目前堤防桩号自2+995至6+795。河道长3.8km,左右岸堤防长度7.6km。两侧遍布居民区和林带,房屋紧邻河道建设,多处房屋侵占河道,土产公司、龙景公路上下游段河道行洪断面最窄处仅21m,河道两侧无堤防,岸边地面高程在10年一遇。
(2)穿堤建筑物
雅鲁河龙江镇雅左一堤防上现有穿堤建筑物1座,即马场灌区防洪闸,位于雅左一堤防28+433桩号处,马场干渠上,设计排水流量10.7m3/s,孔口尺寸为3孔2.5×1.8m。
库勒河城市雨水排水分散汇入库勒河,目前仅建设排水口4处,位于污水处理厂、水泥厂、幸福路4号桥、烈士陵园。
2.3.1.3现状防洪能力评价
龙江县城市防洪工程主要包括龙江镇堤防和穿堤建筑物。依据工程设计与批复情况、工程建设情况、工程质量、历史险工情况等,评价工程现状防洪能力。
(1)堤防防洪能力评价
雅鲁河雅左一龙江镇堤防工程已全部建设完成。根据工程设计、批复及建设情况,该段堤防设计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现状堤顶高程211~183m,已达到设计高程;堤顶宽4m,迎水侧边坡1:3,背水侧边坡1:3.0,与设计情况一致;堤顶为沙石路面,堤防迎水侧为局部段预制混凝土连锁板护坡,与设计情况基本一致;堤防施工质量基本满足设计要求,没有大的险工及薄弱环节,现状防洪能力已达到30年一遇洪水标准。
库勒河龙江镇段治理工程自城区规划西边界至城区东边界堤防结束,河道总长8.95km。目前河道桩号自2+995至6+795段治理工程已完成,设计防洪标准30年一遇。其他段河道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
(2)建筑物防洪能力评价
马场灌区防洪闸运行状况良好,建筑物现状防洪能力已达到30年一遇洪水标准,建筑物排涝能力基本满足城市排涝要求。
(3)综合防洪能力评价
经复核分析,龙江县城市防洪工程雅鲁河堤防和建筑物均已按设计标准建设完成,堤防和建筑物现状防洪能力均已达到30年一遇洪水标准。库勒河堤防和河道整理建设完成,目前综合防洪能力已达到10年一遇洪水标准。
2.3.2城市涝灾防御体系
2.3.2.1现状排涝体系总体布局
根据龙江县地形、地势及规划布局,以滨州铁路及护城河为界,城市排涝划分2个排水分区,分别为铁南排水分区、铁北排水分区。
(1)铁南排水分区
城区沿滨州铁路分隔,滨州铁路以南区域属铁南排水分区,汇水面积13.69km2,地面高程在185m~178m之间,目前有排水管线2000米,管径D800-D1500mm,雨水直接排入库勒河。
(2)铁北排水分区
铁北区为规划区内滨州铁路、护城河排水渠、青山路包围区域,汇水面积4.86km2,地面高程在225m~180m之间。该区域雨水排水支干线管道长97.km,排水管渠规格D800~D1500mm。沿道路由西向东、由北向南布置管道,接至护城河排水渠。
2.3.2.2现状排涝体系能力评价
排水设施不足,中心区道路两侧均建有雨水管道及雨水口,雨水设施已初具规模。许多规划新区,特别是铁南区排水设施还很少,没有相应的雨水调蓄设施及防洪排涝设施,管道普及率低,无排水泵站雨水自然排泄,不能满足城市雨水排放及防洪防涝的要求。
2.4洪涝灾害影响
2.4.1洪涝灾害影响分析
龙江县城市洪涝灾害影响主要包括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衍生影响等几方面。直接影响主要包括:因洪水淹没造成的人员伤亡,房屋、设备、物资、交通及其它工程设施损坏,物资运输中断,商店因灾停工、停业,城市地下设施淹没受损;因洪涝灾害导致城市积水,交通困难,特別是立交桥下、低洼街道往往成为交通干道拥堵的瓶颈,影响居民及商家出行;因洪涝灾害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受损,水电供应中断,城市环境和生态遭受破坏等。间接影响主要包括:农产品减产给农产品加工企业造成的损失;衍生影响主要指:由于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口伤亡、疫病、社会不安定以及公共设施、文化教育设施损坏,生态环境破坏、次生环境污染恶化等。
2.4.2洪水风险分析
龙江镇地处雅鲁河滩地,夹于北部丘陵和雅鲁河之间,总的地势东、北高,东南部较低。长横路以北地势较高,地形坡度大,洪水淹没风险较小;长横路以南地势较低,特别是长横街、新谊路、护城河排水渠之间区域,以及铁路以南库勒河沿岸区域,地势低洼,属易积水内涝区域。
2.4.3重要防护对象
根据洪涝灾害对城市发展的主要影响分析,结合龙江县主城区特点及灾害形式,确定龙江县城市洪涝灾害重点防护对象:
(1)城区学校:城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技术学校等;
(2)城区医疗单位:县医院、中医院、卫生院、疾控中心、血站等卫生场所;
(3)政府要地:机关、事业单位等;
(4)能源供应:城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活基础设施;
(5)经济中心:县商业中心区;
(6)重要企业:城区范围内油库、加油站、化肥加工企业等易造成水质污染的企业;
(7)其他重点对象:重要道路、地下商场、粮库、立交桥、危房稠密居民区、居民区地下室等。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设立龙江县城市防洪指挥部(下文简称“指挥部”),负责龙江县城区防洪工作。
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
总 指 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总 指 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应急工作)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农业工作)
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城建工作)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有关工作)
县发改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工信科技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有关工作)
县民政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住建局副局长(分管有关工作)
县交通局局长
县水务局副局长(分管有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文体广旅游局局长
县卫健局局长
县应急局副局长(分管有关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县林草局局长
县城管大队大队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龙江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国网龙江县供电分公司经理
武警中队中队长
中国移动龙江分公司经理
中国联通龙江分公司经理
中国电信龙江分公司经理
龙江火车站站长
齐齐哈尔水文局龙江水文勘测队队长
龙江镇政府镇长
3.2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1)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汛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指令,组织制定龙江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及时掌握龙江县城区汛情、灾情、工情信息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统一指挥和调度水利设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总指挥:负责指挥部全面工作。
副总指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应急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城市防洪调度、抢险、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协助总指挥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主要负责协调民兵预备役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农业工作>):协助总指挥指导龙江县城区开展农业防汛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副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分管住建工作>):协助总指挥指导龙江县城区开展城市内涝抢险、排水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
副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协助总指挥指挥调度公安系统,负责汛期的社会治安保障和紧急情况下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副总指挥(县水务局局长):协助总指挥调度防洪工程,负责重点河道、重要水库指挥调度,负责组织开展水情监测预报预警、防汛会商、抢险技术方案制定工作。
副总指挥(县应急局局长):协助总指挥调度全县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进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副总指挥(县住建局局长):协助总指挥调度龙江县城区防内涝、供排水、房屋重建具体工作。
(2)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汛抢险宣传工作导向,及时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权限内防洪工程建设与水毁工程修复等项目的审批工作和统一协调粮油供给。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抢险队伍,衔接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负责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强汛期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防洪工程的调度管理,提供水利和防汛技术支持,组织落实全县应急工程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汛期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和紧急防汛期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工作,保持社会稳定、防洪和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安全以及群众安全转移。
县财政局:负责抗洪救灾补助资金及水毁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修复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管理,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报。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指导龙江镇开展农业救灾及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指导龙江镇开展灾区动物防疫、检疫、疫情扑灭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汛期公路运输及客、货运输场站、公交枢纽站的防汛抢险工作,为紧急抢险物资、人员和撤离危险区人员提供必要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汛期防汛车辆的筹集和调配工作。
县工信科技局:负责组织全县有关工业企业进行药品、食品及抗洪抢险救灾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保证及时供应。协调通讯运营商等单位,在紧急防汛抢险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市建设工程及管理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县域排涝工作,协调做好洪灾损毁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防治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防汛所需的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协调解决抢险救灾占地、用地问题。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和安置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帮助受灾群众进行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管理社会救灾捐赠款物等,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防汛安全工作,做好学校师生防汛安全教育及相关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利用学校设施作为防汛临时避险场所。
县文体广旅游局:负责做好汛期旅游区设施、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指导电视台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的防汛抢险动态。
县交警大队:负责防汛期间交通管理,保障防汛指挥、抢险、救灾等专用车辆安全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尤其是大汛抢险期间对主要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对重点内涝地段禁行车辆,保障应急抢险车辆顺利通行。协助指挥部调用有关防汛车辆、抢险机械设备等工作。
国网龙江县供电分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救灾、抢排渍涝和应急救援的供电保障。负责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各级重点防汛部位及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和保障。
移动、联通、电信龙江分公司:分别负责保证移动、联通、电信防汛通信系统畅通,及时传送防汛通信信息;为防汛指挥部各有关部门有线电话的安装、维护和使用提供一切必要的方便条件。
龙江水文勘测队:负责提供水文信息服务,为防汛会商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水文信息。
龙江镇:负责所辖区域的防洪排涝、危房居民转移及本区抢险队伍的组建和抢险时的组织领导等防汛应急行动。负责辖区紧急情况下的人员安全转移。
其他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指挥下,依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做好城市防洪工作。
3.3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副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承办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城区防洪工作。
(2)组织指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制定、修订与城区防洪相关的应急预案。
(3)督促河道管理部门清除河道范围内的阻水物。
(4)负责专家组的联系工作。
(5)负责提请指挥部发布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4 预防与预警
4.1灾害监测
洪涝灾害监测要素主要包括气象信息、水文信息、工程信息、洪涝灾情信息等。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水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各类灾害信息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
4.1.1气象信息监测
(1)气象信息监测责任单位为县气象局;
(2)县气象局负责对全县天气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提供气象预报、预警和实时气象信息,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将结果及时报送指挥部;
(3)必要时县气象局可根据指挥部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及时报指挥部,同时做好雨情监测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
(4)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县气象局应立即将信息报送指挥部。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4.1.2水文信息监测
(1)水文信息监测责任单位为县水务局和齐齐哈尔水文局龙江水文勘测队;雅鲁河、库勒河城区段无水文监测站设施,雅鲁河水文数据参照碾子山站数据。
(2)县水务局负责与省、市、县水文监测部门的信息联系,及时掌握主要江河流域上游雨情、水情信息通报预警,为指挥部适时决策提供依据。
4.1.3防洪工程信息监测
(1)防洪工程信息监测责任单位为县水务局及其下属各管理部门;
(2)县水务局及其下属各管理部门应加强防洪排涝工程巡查和监测。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增加巡查、监测频次,对堤防险工弱段、重要建筑物要安排专人监测;
(3)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县水务局及其下属各管理部门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河道、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防守情况报上级管理部门和指挥部;
(4)当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水务局应在险情发生后及时上报到指挥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洪水量级、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指挥部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指挥部;
(5)当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县水务局上报指挥部,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地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4洪涝灾情信息监测
(1)洪涝灾害信息监测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方面的损失、灾情发展趋势、要求的支援和帮助等;
(2)县应急局负责洪涝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向上级应急部门上报灾情时,应同时上报县指挥部。
4.2预警类别与等级
4.2.1洪水预警等级
洪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Ⅳ级预警(一般)、Ⅲ级预警(较重)、Ⅱ级预警(严重)、Ⅰ级预警(特别严重)4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Ⅳ级预警(蓝色预警)
发生下列条件之一,启动龙江县城市防洪Ⅳ级预警
①当雅鲁河流域发生一般洪水(5~10年一遇),雅鲁河碾子山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216.00m且持续上涨时;
②当龙江县城区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出现险情时;
③根据雨情、水情、工程险情发展变化,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发布以上级别城市防洪警报的其它情形。
(2)Ⅲ级预警(黄色预警)
发生下列条件之一,启动龙江县城市防洪Ⅲ级预警
①当雅鲁河流域发生较大洪水(10~20年一遇),雅鲁河碾子山水文站水位达到10年一遇洪水位216.33m且持续上涨时;
②当龙江县城区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出现较大险情时;
③根据雨情、水情、工程险情发展变化,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发布以上级别城市防洪警报的其它情形。
(3)Ⅱ级预警(橙色预警)
发生下列条件之一,启动龙江县城市防洪Ⅱ级预警
①当雅鲁河流域发生大洪水(20~30年一遇),雅鲁河碾子山水文站水位达到20年一遇洪水位216.68m且持续上涨时;
②当龙江县城区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时;
③根据雨情、水情、工程险情发展变化,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发布以上级别城市防洪警报的其它情形;
(4)Ⅰ级预警(红色预警)
发生下列条件之一,启动龙江县城市防洪Ⅰ级预警
①当雅鲁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30年一遇),雅鲁河碾子山水文站水位达到30年一遇洪水位216.83m时;
②当龙江县城区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出现溃口或垮塌险情时;
③根据雨情、水情、工程险情发展变化,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发布以上级别城市防洪警报的其它情形;
4.2.2暴雨预警等级
城市暴雨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Ⅳ级预警(一般)、Ⅲ级预警(较重)、Ⅱ级预警(严重)、Ⅰ级预警(特别严重)4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Ⅳ级预警(蓝色预警)
发生下列条件之一,启动龙江县城市防洪Ⅳ级预警
①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②龙江县城区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出现上述降雨且可能持续;
③城区部分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可能产生短时积水,积水深度达到20厘米以上;
④根据暴雨、城市积水发展变化,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发布以上级别城市暴雨警报的其它情形。
(2)Ⅲ级预警(黄色预警)
发生下列条件之一,启动龙江县城市防洪Ⅲ级预警
①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②龙江县城区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6小时内最大小时雨强将超过30毫米,或者已出现上述降雨且可能持续;
③城区部分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可能产生较长时间积水,积水深度达到40厘米以上,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④根据暴雨、城市积水发展变化,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发布以上级别城市暴雨警报的其它情形。
(3)Ⅱ级预警(橙色预警)
发生下列条件之一,启动龙江县城市防洪Ⅱ级预警
①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②龙江县城区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或者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出现上述降雨且可能持续;
③城区大部分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积水,积水深度达到80厘米以上,部分路段道路行洪现象较重,并危及车辆、行人安全,城区部分房屋进水;
④根据暴雨、城市积水发展变化,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发布以上级别城市暴雨警报的其它情形。
(4)Ⅰ级预警(红色预警)
发生下列条件之一,启动龙江县城市防洪Ⅰ级预警
①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②县气象局预报,未来全县普降大暴雨,雨量将达到特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出现上述降雨且可能持续;
③城区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积水,积水深度达到100厘米以上,部分路段出现严重道路行洪现象,危及车辆、行人安全,城区大部分房屋进水;
④根据暴雨、城市积水发展变化,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发布以上级别城市暴雨警报的其它情形。
4.3预警发布与解除
4.3.1预警启动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水文、住建等信息资料,经会商研判,分析暴雨及洪水演进情况,提出城市防洪预警启动级别建议报告。经指挥部会商后,按照会商结果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同时按照权限及时发布对应的预警信息。
Ⅳ级、Ⅲ级预警的启动: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向指挥部副总指挥报告请示,经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后,指挥部根据批示,做出发出对应级别的预警决定,具体发布事宜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Ⅱ级、Ⅰ级预警的启动: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向指挥部报告请示,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令后,指挥部根据批示,做出发出对应级别的预警决定,具体发布事宜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4.3.2预警发布
(1)预警信息
发布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2)发布程序
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由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后发布;
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后发布。
(3)发布方式
①信息发布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②预警信息的发布应采取多种发布途径。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固定电话语音报警、信息网络或由龙江镇组织相关人员对特殊群体入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居民发布通告预警信息;
③对学校、公园、车站、公交车大型人群聚集场所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如宣传车、喇叭等。
4.3.3预警更新或解除
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水情、雨情进展情况,依据水情、雨情变化情况,报请指挥部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指挥部批准的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当水情、雨情低于最低预警级别时,预警发布单位应根据指挥部批准的调整结果及相关程序降低或者解除已发布的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4预警行动
4.4.1预警准备
(1)组织准备:要建立健全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队伍,加强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2)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应急方案;修订完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建立健全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体系。
(4)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县应急指挥中心和联通、电信、移动通信公网,确保通信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在防汛检查过程中,城市防洪工程重点检查堤防险工弱段、穿堤建筑物;城市排涝工程重点检查城区雨水井,对下水道进行全面清淤、疏浚。对河道排水沟等进行检查,清除阻水障碍物。对低洼路段、地下车库、立交桥等重点易涝区域,应落实专人负责。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有城区防洪任务单位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肃防汛纪律,强化值班检查抽查,确保值守到位,汛令畅通。
4.4.2雨情、水情预报
(1)气象部门应及时提供
①灾害性天气预报;
②龙江县城区发生暴雨以上等级降雨预报;
③当水文部门预报雅鲁河碾子山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216.00米时,涨水期间,气象部门应每天一次(10:00时)提供天气变化形势预测报告;
④当水文部门预报雅鲁河碾子山站水位超过10年一遇216.33米时,涨水期间,气象部门应每天两次(10:00时、18:00时)提供天气变化形势预测报告。
(2)水文部门应及时提供
①洪峰预报。当雅鲁河碾子山站水位预报超过警戒水位216.00米时,预见期不小于18小时;当雅鲁河碾子山站水位超过10年一遇216.33米以上时,预见期不小于24小时。
②实时水情报告。雅鲁河碾子山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216.00米时,每天1次向指挥部报告实时水位;雅鲁河碾子山站水位超过10年一遇216.33米时,每天2次向指挥部报告实时水位。
4.4.3雨情、水情会商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水文、气象部门洪水、暴雨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进行雨情、水情会商。会商由指挥部主持,水务、水文、气象部门及有关专家参加,会商地点和时间由指挥部确定。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确定洪水、暴雨预警区域、级别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及时向相关区域发布防洪警报。
4.4.4洪水预警发布
当雅鲁河碾子山站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216.00米以上,须按程序发布洪水预警公告。
防洪蓝色(Ⅳ级)和黄色(Ⅲ级):警报期间每天发布一次汛情公告;
防洪橙色(Ⅱ级)和红色(I 级):警报期间每天上、下午各发布一次汛情公告。
4.4.5渍涝预警行动
当气象部门预报城区将出现暴雨时,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会商,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要特别关注低洼地区、重点道路,及时对危险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和对低洼、危险地区的群众实施转移、防护;密切监视危险品存储场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要集合待命。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等级
龙江县城区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与影响范围,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将应急响应由轻到重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级应急响应。
(1)Ⅳ级响应
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龙江县城市防洪Ⅳ级应急响应:
①龙江镇城区积水达到20cm以上时;
②龙江县城区未来12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已出现上述降雨且可能持续时;
③城市防洪工程出现一般险情,或城区部分区域出现积水,及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的其它情形。
(2)Ⅲ级响应
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龙江县城市防洪Ⅲ级应急响应:
①龙江镇城区积水达到40cm以上时,且持续上涨时;
②龙江县城区未来6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6小时内最大小时降雨量强将超过30毫米;
③城市防洪工程出现较大险情,或城区多处区域出现积水影响通行,及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的其它情形。
(3)Ⅱ级响应
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龙江县城市防洪Ⅱ级应急响应:
①龙江镇城区积水达到80cm以上时;
②龙江县城区未来3小时降雨量达到6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
③城市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城区多处区域出现积水并危及车辆、行人安全,及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的其它情形;
④省防指下达黑龙江省流域洪水Ⅱ级响应指令时。
(4)Ⅰ级响应
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龙江县城市防洪Ⅰ级应急响应:
①当雅鲁河碾子山站水位达到30年一遇洪水位216.83m时或龙江镇城区积水达到100厘米以上时;
②龙江县城区未来3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或以上,或出现上述降雨可能持续时;
③城市防洪工程出现溃口或垮塌等重大险情,或城区大部分区域积水危及车辆、行人安全,大部分房屋进水,及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的其它情形;
④省防指下达黑龙江省流域洪水Ⅰ级响应指令时。
5.2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
5.2.1应急响应启动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工程等信息资料,经专家会商研究,分析暴雨及洪水演进情况及可能造成的洪涝灾害情况,提出城市防洪应急响应启动建议,经指挥部会商批准后,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
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向指挥部报告请示,指挥部会商后由副总指挥批准签发应急响应启动令,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
Ⅱ级、Ⅰ级预警启动: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向指挥部报告请示,指挥部会商后由总指挥批准签发应急响应启动令,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
5.2.2应急响应升级
应急响应根据暴雨、洪水灾情情况及抗洪抢险需要,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当洪涝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响应升级到Ⅲ级响应时,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由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突发性重大以上公共事件,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以上响应时,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经指挥部批准后,由指挥部宣布并按照相应应急程序启动响应,同时变更预警级别并立即发布。
5.2.3应急响应解除
当雅鲁河碾子山站水位落至对应的响应水位以下,防洪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并预报上游无较大洪水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调低或解除建议,指挥部经会商批准后,宣布调低或解除应急响应。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受灾区域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县防汛办,由县防汛办汇总后报指挥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表5.2-1 龙江县城市洪涝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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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响应 类别 |
响应 等级 |
启动与解除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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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河洪水应急响应 |
Ⅳ级响应 |
启动 |
① 当雅鲁河流域发生一般洪水(5~10年一遇),雅鲁河碾子山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216.00m且持续上涨时; ② 当龙江县城区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出现险情时; ③ 根据雨情、汛情、工程险情发展变化,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发布以上级别城市防洪警报的其它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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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 |
当雅鲁河碾子山站水位落至警戒水位216.00m以下,且水位持续降落,防洪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并预报上游无较大洪水时,可解除应急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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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Ⅲ级响应 |
启动 |
① 当雅鲁河流域发生较大洪水(10~20年一遇),雅鲁河碾子山水文站水位达到10年一遇洪水位216.33m且持续上涨时; ② 当龙江县城区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出现较大险情时; ③ 根据雨情、汛情、工程险情发展变化,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发布以上级别城市防洪警报的其它情形。 |
|
|
解除 |
当雅鲁河碾子山站水位落至10年一遇水位216.33m以下,且水位持续降落,防洪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上游无较大洪水时,可降低响应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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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Ⅱ级响应 |
启动 |
① 当雅鲁河流域发生大洪水(20~30年一遇),雅鲁河 碾子山水文站水位达到20年一遇洪水位216.68m且持续上涨时; ② 当龙江县城区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时; ③ 根据雨情、汛情、工程险情发展变化,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发布以上级别城市防洪警报的其它情形; ④ 省防指下达黑龙江省流域洪水预警Ⅱ级响应指令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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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 |
当雅鲁河碾子山站水位落至20年一遇水位216.68m以下,且水位持续降落,防洪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上游无较大洪水时,可降低响应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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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Ⅰ级响应 |
启动 |
① 当雅鲁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30年一遇),雅鲁河 碾子山水文站水位达到30年一遇洪水位216.83m时; ② 当龙江县城区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出现溃口或垮塌险情时; ③ 根据雨情、汛情、工程险情发展变化,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发布以上级别城市防洪警报的其它情形; ④ 省防指下达黑龙江省流域洪水预警Ⅰ级响应指令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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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 |
当雅鲁河碾子山站水位落至30年一遇水位216.83m以下,且水位持续降落,防洪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上游无较大洪水时,可降低响应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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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市 暴雨应急响应 |
Ⅳ级响应 |
启动 |
① 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② 龙江县城区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出现上述降雨且可能持续; ③ 城区部分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可能产生短时积水,积水深度达到20厘米以上; ④ 根据暴雨、城市积水发展变化,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发布以上级别城市暴雨警报的其它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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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 |
当城市涝灾基本排除,地面基本无积水,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并预报无较大降雨时,可解除应急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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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Ⅲ级响应 |
启动 |
① 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② 龙江县城区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6小时内最大小时雨强将超过30毫米,或者已出现上述降雨且可能持续; ③ 城区部分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可能产生较长时间积水,积水深度达到40厘米以上,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④ 根据暴雨、城市积水发展变化,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发布以上级别城市暴雨警报的其它情形。 |
|
|
解除 |
当城市涝灾基本排除,地面基本无积水,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并预报无较大降雨时,可解除应急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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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Ⅱ级响应 |
启动 |
① 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② 龙江县城区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或者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出现上述降雨且可能持续; ③ 城区大部分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积水,积水深度达到80厘米以上,部分路段道路行洪现象较重,并危及车辆、行人安全,城区部分房屋进水; ④ 根据暴雨、城市积水发展变化,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发布以上级别城市暴雨警报的其它情形。 |
|
|
解除 |
当城市涝灾基本排除,地面基本无积水,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并预报无较大降雨时,可解除应急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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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Ⅰ级响应 |
启动 |
① 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② 县气象局预报,未来全县普降大暴雨,雨量将达到特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出现上述降雨且可能持续; ③ 城区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积水,积水深度达到100厘米以上,部分路段出现严重道路行洪现象,危及车辆、行人安全,城区大部分房屋进水; ④ 根据暴雨、城市积水发展变化,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发布以上级别城市暴雨警报的其它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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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 |
当城市涝灾基本排除,地面基本无积水,灾情得到有效控制,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并预报无较大降雨时,可解除应急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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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应急响应行动
5.3.1应急响应行动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主要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进入汛期,水利防洪工程要按批准的调度权限进行调度。水库要按审查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调度,工程运行状况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洪涝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和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指挥部向县政府和市防指报告情况。如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将直接上报省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5.3.2应急响应行动
5.3.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由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发布相应信息。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应根据情况召集各有关单位组织会商,分析水情、雨情、工情,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对防汛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领导、应急抢险队队员通信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等相关信息的监测、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根据暴雨和洪水预警信息,每日发布一次汛情公告,及时发布防御警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及居民做好防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防汛值班带班领导要驻守值班室,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水文、气象部门对雨情、水情实行24小时值班监测,及时通报雨情、水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情况;县水务局安排技术人员分班次对防洪工程进行技术巡查和险情排查,对排查的险情及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和措施。
指挥部其他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关注汛情发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县住建局及县交通局根据降雨情况,加强对立交桥、易积水路段等重点区域值守和巡查,组织力量在积水区域采取疏导交通、清除杂物、加强排涝等措施,组织排涝闸站做好设备检测维护,实行24小时值班,积水达到20cm禁止人员车辆通行,启动内涝排水预案;县水务局、龙江镇做好巡堤查险各项工作,视情况关闭相应水位段的堤防防洪闸;国网龙江县供电分公司加强用电安全排查检查,保障防汛重点部门、防洪排涝工程和防汛抢险的正常供电,并加强对沿堤照明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移动、联通、电信按照指挥部要求,分别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手机短信等有效手段,及时播发汛情公告和其他防汛相关信息;县公安部门派出警力加强防洪保护区内治安管理,严防违法分子破坏防洪设施和扰乱社会治安。
5.3.2.2 Ⅲ级响应行动
Ⅲ级响应启动后,应在Ⅳ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指挥部成员单位按预案要求履行防汛抗洪工作职责,必要时按指挥部要求派人员到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联合值守。
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防汛工作协调和联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驻守值班室,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汛情监测每天发布一次汛情公告。
水文、气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雨情、水情24小时值班监测,及时通报雨情、水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情况;县水务局组织技术人员加强堤防技术巡查密度和范围,落实巡堤队伍,按要求做好堤防巡查工程。
指挥部其他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关注汛情发展,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做好防汛的各项工作。若城区范围内出现内涝,县住建局、龙江镇按预案及时排除内涝洪水,组织人员加强对低洼区域的防洪排涝工作,准备及时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重大险情;县应急局准备随时供应抢险物资,保证在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最短时间内派出人员组织物资装运到现场;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组织做好防汛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县公安局增加警力加强防洪保护区内治安管理,严防违法分子破坏防洪设施和扰乱社会治安。
5.3.2.3 Ⅱ级响应行动
Ⅱ级响应启动后,应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指挥部全体成员集中县防汛指挥调度中心集中办公,组织各成员单位按预案要求和职责全面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当雅鲁河碾子山站水位超过20年一遇洪水位216.68m时,由指挥部总指挥及时组织汛情会商,并视情况以指挥部名义向受影响区域发出疏散预告,做好疏散准备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防指;指挥部派出由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值守,主要领导驻守值班室,全力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每天上、下午各发布一次汛情公告;水文、气象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测报频次,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雨情、水情、汛情相关信息;县水务局组织技术人员按预案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技术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指挥部。
指挥部其他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汛情发展,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防汛的各项工作。县水务局按预案要求实行24小时上堤巡查,加强险工、高水位堤段的巡查密度,密切注意是否出现堤基渗水、管涌和堤身、闸门渗漏以及堤岸塌滑等险情,发现险情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在应急抢险人员未到达现场之前,负责责任堤段的抢险工作,对出险地段派专人24小时监控;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龙江镇等应急抢险人员集结24小时待命;县住建局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禁止堤后200米范围内的一切开挖、打桩等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活动。
县公安局加强城区尤其是防洪设施邻近的交通管制,无防汛抢险通行证的车辆一律禁止通行,确保抢险、疏散等防汛抢险车辆交通的畅通;县商务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做好洪水期间蔬菜、肉类、粮食、日用百货等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县卫健局派出流动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人员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
一旦总指挥部发出抢险指令,技术组立即派出技术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出险现场,提出抢险方案、措施,指导抢险;应急抢险队人员须在最短时间内赶赴出险现场,进行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抢险需要,在全县范围内就近组织调运防汛抢险物资,加高加固重点险段,须在最短时间内按技术组所提抢险方案调运抢险物资到抢险现场;县交通局需在最短时间内派出车辆运输抢险物资;县住建局、龙江镇调用最近的工程机械赶赴抢险救援现场;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有关媒体至少每小时公布一次汛情,及时公布抗洪抢险的各项指令。
5.3.2.4 Ⅰ级响应行动
Ⅰ级响应启动后,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当雅鲁河碾子山站水位达到30年一遇洪水位216.83m时,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党、政主要负责人组织会商,根据会商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以指挥部名义发布公告,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全县工作以抗洪救灾为中心,并向受影响区域发出疏散预告,做好疏散准备工作。
指挥部派出由副总指挥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守;水文、气象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测报频次,每两小时向指挥部报告一次雨情、水情、汛情相关信息;指挥部每天上、下午各发布一次汛情公告,并由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指挥部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防指。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防汛的各项工作,严密布防;龙江镇做好辖区内低洼危险地区群众转移准备工作,在预报雅鲁河水位继续上涨,出现重大险情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按计划组织撤退工作;县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应急局向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搭建避难场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交通局、龙江火车站为灾区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县卫健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要求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当堤防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包括堤防决口、岸坡大面积滑坡等),指挥部马上启动堤防决口抢险方案,发布防洪保护区紧急撤离命令,同时启动防洪保护区紧急撤离方案。由抢险指挥部迅速调集人员、机械、物资按堤防决口抢险方案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指挥部办公室须在最短时间内将抢险物资调运到抢险现场;县交通局在最短时间内派出车辆运输抢险物资;县住建局、龙江镇调用最近的工程机械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技术人员须在最短时间内赶赴出险现场,协助应急抢险队伍做好抢险的技术指导工作。
当指挥部下达紧急撤离命令时,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在全县各媒体连续紧急播发汛情及命令;联通、移动、电信运营商通过短信平台同步播发汛情及命令;龙江镇通过警报器、高音喇叭、敲铜锣等方式发出警示信息,并组织人员挨家挨户动员,组织居民就近撤往指定的临时安置点,各有关部门协助做好人员的紧急撤离、物资的撤离转移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做好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确保防汛指挥车、防汛工作车和防汛抢险、居民转移、防汛物资、应急抢险人员所用车辆、器械以及工作人员顺利通行。
5.3.3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信息报送和处理
①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详细,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②发生汛情、险情、灾情时,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县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2)指挥和调度
为保证防汛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指挥部是防汛的调度指挥机关,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发生重大灾害后,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请示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成立前线指挥部。
(3)抢险救灾
①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②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县人武部、龙江镇、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救援力量,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①县政府和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②应急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应急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应急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③出现洪涝灾害后,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的群众,由县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④出现洪涝灾害后,指挥部应按照县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⑤出现洪涝灾害后,县政府和指挥部应组织县卫健局,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县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6)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①防汛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发布、报道。由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发布和报道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②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居民宣传防御洪水内涝和自救的基本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抗洪救灾的成功事例和好人好事。
(7)紧急防汛期结束
①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防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组织取土后土地复垦和林木补种,免交相关费用。
③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协助县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防汛应急中形成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加固、改建。
5.4应急响应保障
5.4.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县气象局负责天气形势预报和暴雨警报发布;龙江县没有独立水文局,县水务局负责与齐齐哈尔市水文局、碾子山水文站信息联络,共同负责洪水分析预报和测报。
(2)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负责保障通讯的通畅,对城市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出现突发事件后,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保证防汛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3)气象、水文部门应及时准确地为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气象、水文测报信息。要按规定严格执行报汛制度,杜绝错报、漏报和迟报现象发生。
(4)具体通讯联络保障措施如下:
①根据防汛需要,指挥部配备固定电话2部,各防汛相关部门和各乡(镇)配备固定电话至少1部。指挥部配备卫星电话5部,指挥部办公室配备卫星电话2部,各防汛相关部门和各乡(镇)配备卫星电话共24部。
②值班人员由各单位统一安排。在汛期,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防汛相关部门设专用电话,专人专机。各险工险段及穿堤建筑物责任单位视汛情设立临时专用电话。
③联通、移动、电信分公司分别负责通信保障工作。
5.4.2抢险与救援保障
5.4.2.1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保障
①当雅鲁河(龙江镇八岔河—鲜光村堤防段)发生30年一遇洪水(雅鲁河碾子山站水位216.83米)时,县水务局、龙江镇安排巡堤人员昼夜巡堤查险,备好抢险物资,对薄弱环节加强看护,加固并死守穿堤建筑物和堤防薄弱环节,确保龙江镇堤防安全。
②出现洪涝灾害后应及时调集人员、机械设备、物料备用。抢险物料和机械设备准备包括:编织袋20000条,砂石料830立方米,块石830立方米,铁线0.4吨,救生衣200件,发电机组1台,强光手电50只,运输车辆10台,铲车5台,挖掘机、装载机10台,船只3艘等。
其他抢险物资及救生设备为县级储备。
③雅鲁河堤防决口的封堵、岸坡大面积滑坡等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由县人武部、龙江镇、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组织应急抢险人员实施,必要时调集其他乡(镇)支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5.4.2.2转移和救援保障
①当雅鲁河龙江镇段发生超过30年一遇特大洪水,雅鲁河碾子山站水位超过216.83米,且预测水位将继续上涨,龙江镇堤防出现重大险情,若堤防溃决对该区域居民生命财产产生重大威胁时。此时经指挥部会商后,指挥部下令将龙江镇库勒河沿岸和护城河排水渠附近地势低洼区域的居民进行转移。
②转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龙江镇、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负责组织实施,其它相关单位配合。铁南区低洼地带沿龙景公路、长青路向龙江县实验小学(7636人)、第一中学(10733人)、法治广场(13330人)、育才学校(14212人)等避难场所转移,预计可安置45951人,需派出大客车15台运送老人及妇女、儿童;新谊路至护城河排水渠区域,人员集中后沿清平路向县政府广场(24660人)、人民广场(8893人)、县体育场(24390人)、县人民公园(19630人)等避难场所转移,预计可安置77573人,需派出大客车15台运送老人及妇女、儿童。如人员转移过程中存在客运车辆不足时,县交通局另储备100台出租车随时调用。
③县公安局负责转移过程中治安保卫工作;县应急局负责人员安置工作,并请示县政府抽调县直机关干部协助;县发改局负责统一协调粮油供给;县卫健局负责卫生防疫以及医疗救护;县交通局负责协调所需人员转移车辆。
5.4.3供电与运输保障
5.4.3.1供电保障
国网龙江县供电分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抢排渍涝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
5.4.3.2交通运输保障
①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保证应急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的车辆调配;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的车辆调配;负责大洪水时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配。
②县公安局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需要由交警大队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
5.4.4医疗与治安保障
5.4.4.1医疗保障
①县卫健局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预防控制的业务指导,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巡医问诊,抢救伤员及开展灾区防疫消毒工作。
②当县雅鲁河碾子山站洪水位达到20年一遇(216.68米)或城区内积达到80厘米以上时,全县卫生系统应迅速行动,全力以赴做好卫生应急各项准备工作。县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有线或无线通讯建立卫生应急通讯网络,通讯中心设立在县120急救中心,每天24小时值班,专人值守。各个相关医疗单位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备好应急物资,随时待命。
③县医院、县中医院、县“120”急救中心负责组建3支卫生应急队伍,做好现场救护和转运伤员住院治疗的各项准备工作;县人民医院为救治伤员一级医院。县中医院为救治伤员二级医院,组建第二梯队卫生应急队伍,随时补充医疗卫生救援人员的不足。其他相关医疗机构组建第三梯队卫生应急队伍,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制定伤员救治方案,做好接受伤员住院治疗的准备工作。
5.4.4.2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洪水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组织做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①当雅鲁河碾子山站水位达20年一遇洪水位(216.68米)时,县公安局要抽调足够的警力昼夜巡逻,维护社会治安。县交警大队要做好车辆调查,为汛期统一调度做好准备,合理安排警力,保证防汛要道畅通。
②当雅鲁河碾子山站洪水位达30年一遇洪水位(216.83米)时,雅鲁河堤防沿线戒严,确保防汛抢险不受影响。戒严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
5.4.6社会动员保障
城市防洪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县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4.7技术保障
(1)城市防洪指挥系统
县应急指挥中心与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龙江镇等部门形成互联互通的指挥调度系统。
(2)专家组
指挥部成立由水务、水文、气象、自然资源、应急、生态、农业、交通、电业等部门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当发生重大险情、灾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灾情,指导抗洪抢险及救灾工作。
5.4.8培训和演练
5.4.8.1应急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指挥部统一组织或指导有关单位进行培训,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落实。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培训。
民兵的培训工作由县人武部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5.4.8.2应急演练
(1)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防汛抢险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应急抢险队伍和各职能部门要针对龙江县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1~2次抗洪抢险演习,演练的同时发动公众参与,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3)县人武部和指挥部联合进行的演练,一般1~2年举行一次,由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强化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 后期处置
洪水退落时,县政府应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稳妥处置的原则,组织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饮,避免发生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
6.1灾后救助
灾情发生后,经相关部门研判,必要时由县应急局负责按照《龙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提请县政府开展灾后救助。
6.2水毁工程修复
洪水退落后,遭到水毁的水利、交通、供水、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工程,应积极组织和帮助灾区群众恢复,发展生产。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费用,应优先列入有关主管部门年度建设计划,并在第二年的汛前完成所有工程修复。
6.3灾后重建
县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并经充分论证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4调查评估
洪水退落后,防汛部门应做好灾情核灾、报灾等工作。指挥部应针对洪水、暴雨等灾害工作的各个环节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防汛抗洪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今后的防汛抗洪工作。
6.5防汛物资补充
洪涝灾害过后,指挥部积极组织人力对防汛物资进行清点,汇总出防汛物料的消耗情况。当年消耗的防汛抢险物料,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在紧急防汛期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在紧急防汛期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部门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7 附 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案管理,并负责组织编制修订。一般情况下每3年修订一次并报县政府批准。当遇特殊情况或责任人员发生较大调整时,应于当年汛前及时修订并按程序报批、报备。对预案中人员变化,指挥部每年应随时调整,并报县政府审批。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在抗洪抢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2)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防汛抗洪有关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防汛抗洪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①玩忽职守、贻误战机的;
②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③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7.3预案实施、修订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三年修订。
7.4名词术语释义
暴雨:24小时降水量为50毫米或以上的雨称为“暴雨”。按其降水强度大小又分为三个等级,即24小时降水量为50~99.9毫米称“暴雨”;100~250毫米以下为“大暴雨”;250毫米以上称“特大暴雨”。
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水位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水位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水位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水位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汛期:是指江河水域中水位自开始上涨到回落的期间。夏汛期为6月15日至9月20日。
防汛:是为防止或减轻洪水灾害,其目的是保证水库、堤防和水库下游地区的安全。防汛主要工作内容是:江河、水库、堤防、建筑物等防洪工程的巡查防守,暴雨天气和洪水水情预报,蓄洪、泄洪、分洪、滞洪等防洪设施的调度运用。出现非常情况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发现险情后的紧急抢护和洪灾抢救等。
险情:是指在汛期或平时高水位时,水压力、流速和风浪加大,各类水工建筑物均有可能因高度、强度不足,或存在隐患和缺陷而出现危及建筑物安全的现象。
抢险:是指在高水位期间或退水较快时,江河堤防、水库及其他水工建筑物突然出现渗漏、滑坡、坍塌、崩岸、裂缝、淘刷等险情时,为避免险情的扩大以至工程失事,所进行的紧急抢护工作。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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