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长城遗址龙江段保护范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金长城遗址是我国长城遗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重要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金长城遗址龙江县段位于龙兴镇、济沁河乡,主墙体长48354米,其中,大型古城2座,分别为新功五队堡(龙兴镇)、东北沟堡(济沁河乡);小型堡7座,分别为荣盛一九队堡、新安五队堡、十二间房堡、郭家沟堡、旧边七队堡、西边壕堡(龙兴镇)、龙头六队堡(济沁河乡);烽火台9座,分别为荣盛一九队烽火台、新功五队烽火台、新胜七队烽火台、新立屯烽火台、麒麟十队烽火台、麒麟三队烽火台、新边六队烽火台、新安二道沟烽火台(龙兴镇)、旧边腰屯烽火台。
为加强对我县辖境的金长城遗址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和国家文物局《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我县划定遗址保护范围:
龙江段金长城主墙体墙基向属地一侧延伸20米为保护区;大型堡、小型堡以墙基边缘向内、外延伸20米为保护区;烽火台基底边缘向外延伸20米为保护区;主墙体,大、小型堡,烽火台20米保范围向外扩展15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遗址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要建立本区段保护组织,宣传保护长城的重要意义,清理保护区范围内的非法耕种等。严禁在长城本体与保护区耕种、深翻、取土、挖窖、埋坟、爆破、采矿等一切危及长城安全的违法活动,严禁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一切非法、有碍长城观瞻的生产、生活建设活动。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金长城遗址龙江段保护档案的编制进程,竖立保护标志,加强长城保护执法工作。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019年5月16日印发的《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长城遗址龙江段保护范围的通知》(龙政规〔2019〕3号)即行废止。
附件:金长城遗址(龙江县段)保护委员会名单
龙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
金长城遗址(龙江县段)保护委员会名单
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分管文教卫生工作)
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文体广旅游局局长
委员: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有关工作)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龙兴镇政府镇长
济沁河乡政府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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