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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18-496901
  • 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长城遗址龙江段保护范围的通知
  • 龙江县人民政府
  • 龙政规〔2021〕5号
  • 2021-12-15
  • 现行有效

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长城遗址龙江段保护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8 来源:龙江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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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金长城遗址是我国长城遗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重要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金长城遗址龙江县段位于龙兴镇、济沁河乡,主墙体长48354米,其中,大型古城2座,分别为新功五队堡(龙兴镇)、东北沟堡(济沁河乡);小型堡7座,分别为荣盛一九队堡、新安五队堡、十二间房堡、郭家沟堡、旧边七队堡、西边壕堡(龙兴镇)、龙头六队堡(济沁河乡);烽火台9座,分别为荣盛一九队烽火台、新功五队烽火台、新胜七队烽火台、新立屯烽火台、麒麟十队烽火台、麒麟三队烽火台、新边六队烽火台、新安二道沟烽火台(龙兴镇)、旧边腰屯烽火台。

为加强对我县辖境的金长城遗址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和国家文物局《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我县划定遗址保护范围:

龙江段金长城主墙体墙基向属地一侧延伸20米为保护区;大型堡、小型堡以墙基边缘向内、外延伸20米为保护区;烽火台基底边缘向外延伸20米为保护区;主墙体,大、小型堡,烽火台20米保范围向外扩展15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遗址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要建立本区段保护组织,宣传保护长城的重要意义,清理保护区范围内的非法耕种等。严禁在长城本体与保护区耕种、深翻、取土、挖窖、埋坟、爆破、采矿等一切危及长城安全的违法活动,严禁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一切非法、有碍长城观瞻的生产、生活建设活动。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金长城遗址龙江段保护档案的编制进程,竖立保护标志,加强长城保护执法工作。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019516日印发的《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长城遗址龙江段保护范围的通知》(龙政规〔20193号)即行废止。

附件:金长城遗址(龙江县段)保护委员会名单

龙江县人民政府

20211215


附件

金长城遗址(龙江县段)保护委员会名单

任:县政府副县长(分管文教卫生工作)

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文体广旅游局局长

员: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有关工作)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龙兴镇政府镇长

济沁河乡政府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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