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补齐环卫设施短板,遏制乱堆乱倒现象,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规标准,现将龙江县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选址于白山镇十八里村,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地质稳定,交通便利,远离永久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及居民点,卫生防护距离达标,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与城市安全。
二、占地规模
转运调配场占地面积0.8公顷,用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已依法办理相关用地、规划手续。
三、处置能力
场地设计建筑垃圾暂存能力为1.5万立方米,可接纳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配备处置设备,能满足县域内建设工程、旧城改造、居民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转运需求。
四、内部设施及管理
1.全场配备封闭围挡,内部按垃圾类型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用覆盖网进行覆盖,洒水车进行抑尘,实现湿法作业全覆盖。
2.对进场垃圾实行源头登记、台账管理,确保处置全程可追溯。
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不能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至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规处置行为,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52-5842508。
特此公示。
龙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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