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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有线电视岗(监测网)设计安装
设立有线电视站

    事项名称:有线电视岗(监测网)设计安装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8号,199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区域性有线电视覆盖网(监测网)由县级以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申办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申请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网络公司受理→主管领导初审→例会研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地址:广播电视事业局
    联系电话:5825697


    事项名称:设立有线电视站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8号,1997年9月1日施行)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申办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申请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网络公司受理→主管领导初审→上级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地址:广播电视事业局
    联系电话:5825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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