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及全文
龙环建审[2018]10号
关于龙江县爱民医院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龙江县爱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龙江县爱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龙江县龙江镇青山路西龙电新天地小区19号楼商服。项目东侧为县府街,30m处为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龙江龙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南侧10m处为商户,西侧10m处为龙电新天地小区居民,北侧5m处为龙电新天地小区居民。总占地面积为823.68m2,总建筑面积为2077.68m2。
设置急诊科、康复科、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室、CT专业科目等科室,住院病床数量为95张,不设传染病病房,不煎药。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项目冬季采暖并入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龙江龙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热力管,采暖期前后15天采用电热器采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周围情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和噪声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项目新建日处理能力为20m3/d污水处理机一座,确保全院医疗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
3、污水处理间采取封闭措施,确保周边臭气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4、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东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及非医疗废物外包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垃圾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医疗垃圾贮存及运输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室废液做为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暂存必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干化处理后卫生填埋。
6、污水处理间、防渗化粪池等应做好防渗处理,防渗等级应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地面做防渗处理,防渗等级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7、项目所在区域为防沙治沙生态功能保护区,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搞好生态恢复和生态改善工作。
8、涉及电离辐射医疗设备,须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由龙江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龙江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龙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452-5835936
邮编:161100
邮箱:ljxjl5834521@126.com
公众提出反对意见者,请告知真实联系方式和反对理由,我们将联系提出反对意见的公众并就相关合理意见进行落实,提出反对意见的公众个人信息可予以保密。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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