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墙材革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今年,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砖的通告》及《齐齐哈尔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2008年第1号令),对全市的禁实限产及墙材革新工作做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但目前实心粘土砖在我县建筑施工所用墙体材料中仍占据着主导地位,我县禁实限产工作迫在眉捷。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实心粘土砖的限产工作,加快推进墙材革新步伐,有效保护耕地、节约能源,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逐步提高新型墙材使用比例
自2008年7月1日起,在龙江镇内新开工建设的建筑工程应用新型墙材比例必须在30%以上;在景星镇、龙兴镇、山泉镇、七棵树镇内新开工建设的建筑工程应用新型墙材比例必须在20%以上;在白山乡、黑岗乡、华民乡、广厚乡、杏山乡、头站乡、鲁河乡、济沁河乡、哈拉海乡内新开工建设的建筑工程应用新型墙材比例必须在10%以上。
凡在“通知”所列区域内,不按照规定要求使用新型墙材的建筑工程,一律不予立项、规划、施工许可审批,不予受理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检测和验收备案等手续。
对使用新型墙材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建设工程,由县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所涉及到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责任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严格实施实心砖限产转产
按照省、市禁实工作目标的要求,继续实施年度限产工作,2008年全县实心粘土砖的产量要控制在4500万块以内,并逐年减少实心砖的生产数量,确保如期达到禁实目标。同时,有关部门对现有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查处无合法采掘粘土手续和采矿许可证到期仍在生产的企业,对简易轮窑、资源枯竭和以各种理由乱占耕地不按规定取土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引导进行关闭,鼓励其转产符合国家标准的多孔砖、空心砌块或其它新型墙材,不断加大新型墙材的开发生产力度。
三、扶持新型墙材企业发展
通过采取市场调节、政策引导和基金扶持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加大开发和生产非粘土类新型承重墙材,逐步形成符合我县建筑市场要求并能发挥资源优势的主导产品。目前,我县应发展的承重墙体材料为:混凝土多孔砖、非粘土类烧结砖、用工业及建筑等废弃物生产的多孔砖等符合国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承重墙材。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开发生产新型墙材的企业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1、自2008年7月1日起,三年内在我县投资建设新型墙材企业的生产用地,土地出让金扣除应缴应留部分,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部投入新企业作为建设资金;企业厂房车间基础设施建设,免收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2、凡利用工业废渣做主要原料,且原料中掺兑比例不少于30%的煤矸石、炉渣、粉煤灰及其它废渣的建材产品,经有关机构检测合格,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对符合产品导向目录的部分新型墙材产品,实行按增值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实心粘土砖产品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3、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按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生产的新型墙材,经县墙改办公室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墙改专项基金扶持。
4、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建材重大投资项目,其优惠政策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确定。
四、形成推进墙材革新工作合力
墙材革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取用资源、生产、销售、应用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推动墙材革新工作的发展和进步。为此,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责任、积极工作,设计部门要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划设计;墙改办负责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生产与推广应用;国土局负责监督检查实心砖企业对土地的占用情况;工商局要严禁实心粘土砖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工程应用墙体材料的检测和监理等工作。县政府对违规工程将严肃查处,确保新型墙材应用比例的不断提高,努力开创我县墙改事业的新局面。同时,从2009年1月起,把新型墙材应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实行责任奖惩机制,确保新型墙材应用工作的扎实有效推进。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