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当前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市应急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季度重点工作的通知》(齐应急委发〔2008〕40号)要求,现就当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学习。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同时,要树立责任意识,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对贯彻落实工作常抓不懈,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二、搞好隐患排查。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容易引发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基础信息档案。对已确定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检查、监控,采取预防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落实物资装备。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技术装备、资金管理和登记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各负其责,确保应急物资、技术装备、资金落实到位,保障有力。建立各系统应急物资信息库、技术装备和应急物资、技术装备提供部门(企业、单位)的联系制度和信息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技术装备、资金储备预备登记工作,以完善全县信息库。加强对储备物资、技术装备的管理,按期检查,以使应急物资质量可靠,库存充足,技术装备定期保养、性能良好。防止储备物资、技术装备被盗用、挪用、流散、失效、损坏,以利于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征用、调用。
四、保证联络畅通。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主抓应急工作,抽出时间专门研究应急工作,修订应急预案,上报相关信息,做好综合协调,并经常与县应急办沟通,以促进全县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五、以上各项报送工作必须在11月3日前完成。联系人:于学铭,电话:5824952。
附件:1、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排查情况登记表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技术装备、资金储备、预备登记表
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主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