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江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龙江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龙江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

 

    为了规范管理我县村级范围内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根据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黑农改办〔2008〕3号)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在每年的3月初,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全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立项及实施方案和预算方案,作好会议记录。
    二、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两委”提出的“一事一议”项目、筹资筹劳实施方案和预算方案。村民代表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签字簿上表决签字,作好会议记录。
    三、3月中旬村委会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将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方案、预算方案和两委班子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及签字上报乡(镇)经管站和财政所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四、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复,由村委会填写筹资筹劳明细表,并向村民公开。
    五、4月份进行筹资。向农民筹资筹劳时,村委会应向出资出劳人开具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一事一议筹资收据和用工票据。
    六、村委会向农户收取筹资款工作结束后,将全部筹资存入乡镇财政所村级集体收入专户下设的一事一议筹资专户,村委会将存储金额记入总账“一事一议”科目,单独核算。
    七、由村委会组织项目施工,同时搞好项目施工的财务支出核算。
    八、项目施工建设需要资金时,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申请拨款。
    九、工程项目施工结束,村委会编制工程项目决算报告,并将工程项目开支明细进行公开。
    十、工程项目竣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对各村工程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十一、10月初,由村委会写出申请补助资金报告,并填写《“一事一议”筹资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上报乡(镇)经管站和财政所。
    十二、乡(镇)收到村申请后,乡(镇)经管站和财政所深入村(屯)进行逐项审核。审核后,将相关资料(包括“两委”班子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及签字、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决算、筹资申请批复、验收报告、“以将代补”申请报告、申请表)上报县经管站和县财政局各一份,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和省相关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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