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2007年度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相关规定,为做好我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2007年度考核奖励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时间为2007年12月17日—2008年1月15日。
二、考核等次
公务员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三、考核奖励指标
考核工作要与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挂钩,根据上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先进单位优秀人员不超过参评人数13%,达标单位优秀人员比例不超过参评人员的10%。
四、考核奖励标准
嘉奖100元、三等功200元、二等功1000元。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考核奖励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重要内容摆上日程,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各部门、各单位从2007年12月15日起带本单位编制本到县人事局考核培训股(党政办公中心109室)领取考核表册,2008年1月15日前将拟奖励人员报送县人事局审核。
(二)严格程序执行政策。拟定为优秀人员应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可参加本年度考核,不作为考核人员基数;对年度内调动的人员,双方单位要及时沟通,原则上现单位工作超过六个月的现单位考核,不足六个月的由原单位考核,并将考核材料移交现单位备案。因病假、事假或其他原因,全年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也不做为考核基数。
凡属年度考核人员,被公安、检查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侦察、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可参加年度考核,暂不确定考核等次,待有关部门做出决定后,由所在单位根据处理决定,依照考核的有关规定确定其考核等次,报县人事局备案;2007年度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依据考核结果,认真兑现奖惩。及时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奖励审批表》、《奖励证书》。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人员(含机关中离岗休养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暂缓发放,待有关部门做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再予以确认。
(四)健全档案,规范管理。为使考核工作达到规范化管理,为考核结果的使用提供准确的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设专人管理,及时归档。
龙江县委组织部
龙江县人事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