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开展“公务员通用能力”
“公共行政伦理”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公务员通用能力”、“公共行政伦理”培训的通知》(黑人函[2007]98号)要求,为做好全县“公务员通用能力”、“公共行政伦理”培训工作,经请示县领导同意,决定举办“公务员通用能力”、“公共行政伦理”骨干培训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07年12月24日-2008年1月2日。
    培训地点:县行政干部学校(县委党校)
    三、培训内容
    (一)公务员通用能力
    (二)公共行政伦理
    四、培训费用
    根据黑价联字[2000]4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期收培训费65元,书费、资料费50元。
    五、考试考核
    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合格者按照优秀、良好、及格三个等次计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将这次培训考试、考核结果,做为2007年度公务员考核及任职、定级、晋升职务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工作,精心组织,按要求落实参加培训的学员,确保参训的人员取得应有的效果。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处理好工学矛盾。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要自觉遵守培训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公务员自带《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没有证书的需交一张2寸彩色照片和10元工本费。
    (三)培训采取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办法,在培训期间将组织实践活动,培训结束后学员需交3000字的论文一篇并计入学习成绩。骨干培训后,各单位各部门按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四)骨干学员要在培训工作中起到辅导和带动作用,力争在年底前完成这两门课程的培训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组织人事部门 ,将组织统一考试。
    (五)12月24日上午8:00在县委党校一楼收发室报到,下午1:30举行开班式。
    县委组织部科教组电话:5822485
    人事局考核培训股电话:5852097
    附件:全县“公务员通用能力”“公共行政伦理”骨干培训名额分配表


                              中共龙江县委组织部 龙江县人事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各单位参加人数

单位
人数
单位
人数
单位
人数
县委办
2
政府办
2
林业局
3
人大办
2
农委
3
水务局
3
政协办
2
畜牧局
3
财政局
3
组织部
2
公安局
5
劳动局
2
纪检委
2
人事局
2
民政局
2
宣传部
2
审计局
2
司法局
2
总工会
1
统计局
2
计划局
2
统战部
1
经委
3
粮食局
3
政法委
2
商务局
2
民宗局
2
团县委
1
物价局
2
交通局
3
机关工委
1
环保局
2
建设局
3
科协
1
教育局
3
文体局
2
妇联
1
卫生局
3
计生局
2
工商联
1
国土局
3
科信局
2
老干部局
2
法院
3
检察院
3
信访办
2
景星镇
3
龙兴镇
3
龙江镇
3
七颗树镇
3
山泉镇
3
白山乡
3
华民乡
3
广厚乡
3
黑岗乡
3
杏山乡
3
鲁河乡
3
头站乡
3
哈拉海乡
3
济沁河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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