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领导
根据龙编发[2001]16号文件,设置中共龙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龙江县监察局。
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
设书记1人,副书记、监察局局长1人,副书记2人,副局长1人。
书 记:徐洪胜
副
书 记:李春龙 水洪波
监察局长:李春龙
副
局 长:高革
常
委:赵 奎 王贵发 张宗芳
二、主要职责
中共龙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县委工作机构;龙江县监
察局是负责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
级纪委、监察局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的法规,协
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依法对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行政监察;对党员和监察
对象进行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
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的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
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
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人员的
党纪政纪处分;受理有关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对各党委和部门行风工作的监督、监察和指
导;负责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推进的组织和实施;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
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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