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疗保险局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八种特殊慢性疾病鉴定工作
日前,县医疗保险局在县第一人民医院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八种特殊慢性疾病进行了鉴定。
县医疗保险局根据上级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对八种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给予报销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减轻参保职工在门诊治疗特殊慢性疾病的经济负担。
此次鉴定针对2008年申报有肝硬化、恶性肿瘤、尿毒症、肝移植术后、肾移植术后、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八种特殊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进行鉴定,鉴定符合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标准的参保职工,由医疗保险局核发《龙江县城镇职工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