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一日起县地税局统一代征工会经费和筹备金


    9月1日,记者在县地税局获悉,按照黑龙江省总工会,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自今年九月份起全县各企业和除财政全额拨款以外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由县地税局统一代征。
    此次企业和除财政全额拨款以外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由地税局代征,是为规范我省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充分利用税收征管渠道,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率,推动工会组织建设和作用的发挥,促进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而实施的。我县按照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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